■课程合格证丢失怎么办■
参加了天津市自学考试的考生若丢失了课程合格证,经区县自考办核实确有课程合格证存根或合格试卷存在,可不补办丢失手续,区县自考办在组建档案时将存根或合格试卷放入档案。如没有存根或合格试卷存在,考生须办理课程合格证的补办手续,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单科合格证证明”,经区县自考办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市考办审批。
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的,若丢失课程合格证,属于2006年8月1日以后转入本市的如有天津市自考办打印盖章的“外省市考生转入本市考籍档案证明”,可不补办丢失手续。
属于2006年8月1日以前转入本市的,如果考生丢失了课程合格证,且没有转出省市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档介绍信和天津市自考办出具的转档证明,区县自考办不予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考生申报毕业所需材料有十项■
1.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2.准考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四张一寸背景为浅蓝色的同底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5.课程合格证、社会考试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转、并档证明。
7.补办单科课程合格证证明(须有市自考办成绩证明专用章,否则无效)。
8.已取得专业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本科毕业的须提供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其以上的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证书鉴定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专、本科同时申请毕业的须提供专科专业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批登记表》复印件及办理免考课程的合格证复印件。
■同一专业代码多主考院校■
凡涉及同一专业代码多所主考院校的专业,区县自考办按照考生的填写,在“毕业生数据库”中注明主考院校代码。
■集体办理毕业申报的课程免考办法■
具体办法:由集体单位到考生考籍所在的区县自考办统一办理相关课程免考的手续。
办理时,集体单位要向区县自考办提供“课程免考花名册”(一式四份,其中上报市自考办两份,区县自考办存一份、集体单位存一份),以及“课程免考数据库”。
■申报本科“专科学历证书”核验■
根据教育部(2004)25号文件要求,毕业审核中仍须对考生申报本科专业时所提供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证书进行核验。
经核验,凡提供的学历证书在国家学历认定部门没有信息注册,要由考生本人到国家(或国家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历认证机构作认证。
提示:各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其他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军队院校)的认证,可到教育部所属的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其指定的有关省市代理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将获得的学历证书“认定证明”交到本人考籍区县自考办;经区县自考办审核后,由区县自考办上报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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