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公告制度的通知》(教考试办[2005]7号)、《关于下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公告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28号)及《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公告的通知》(考委办函[2009]41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加强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全国统一要求,我市开考专业计划中设置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7)、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代码:0101)、机械基础(课程代码:0150)、工程力学(二)(课程代码:0640)、土力学及地基基础(课程代码:0650)课程需增加实践环节考核。与上述课程相对应的新增实践课程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机械基础(实践)、工程力学(二)(实践)、土力学及地基基础(实践)。
上述新增的实践课程,自2012年1月份考试起开始安排课程考试,2011年12月1日以前取得上述课程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不加考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2011年12月1日以后取得上述课程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加考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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