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昨天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高中阶段“信息技术教育费”,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仍然按照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
《通知》指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教育需求,确保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资助实现“应帮尽帮,应助尽助,不重不漏”。(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记者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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