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高校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7月20日之前,对各自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现状及时进行清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据悉,对违规学校视其情节,将给予扣减成人高教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学资格等处罚。
根据《通知》,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严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脱产性质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
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联合办学,招生权、办学权不能授予任何校外机构和自然人。
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不得随意跨省进行招生宣传。
严禁违反财经纪律,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通知》强调,对因违规招生办学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必须予以严肃查处,严格追究主办高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学校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罚:停止校外办学机构备案;扣减成人高教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学资格;两年内,取消学校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办学行为主体,将从严从重处理。(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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