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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成都中小学生收费问题解答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一、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谁确定,具体有哪些?

按现有管理办法,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中央及省、市价格管理部门(发改委)、财政部门制定并颁布执行。公办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主要包括:

(一)义务教育阶段

1、五城区(含高新区)

(1)住宿费

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 (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各类宿舍上限标准如下: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该费用收取对象为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3)课本费

小学每生每期7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费用为预收性质,每学期末必须据实结算。我市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免交此项费用。

(4)作业本费

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费用为预收性质,每学期末必须据实结算。我市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免交此项费用。

(5)自愿托管费

每生每期62元。

(6)自行车自愿停放费

每生每期12元。

(7)自愿入伙费

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2、14个郊区(市)县

除对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每生60元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和对自愿在校搭伙的学生收取自愿入伙费外,无其他费用。

(二)普通高中

1、学费

对于择校就读的学生,在其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2、信息技术教育费

六城区每生每期50元,其余区(市)县应低于上述标准。

3、择校费

六城区择校费标准如下

其余区(市)县在低于六城区标准的前提下,按当地发改(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定标准执行。

4、住宿费

5、高中毕业会考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6、课本费:高中课改年级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0元,高中未课改年级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180元(含作业本费),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7、作业本费:高中课改年级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8、自行车自愿停放费:

六城区每生每期12元,县城每生每期10元,乡镇每生每期5元。

9、自愿入伙费

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三)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元/生.年)

对符合《关于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实施办法》(成教〔2009〕72号)要求、持有经审查合格的职业教育券的学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按每生1200元进行扣减,扣减后的标准为(元/生.年):

2、住宿费

3、自行车自愿停放费

六城区每生每期12元,县城每生每期10元,乡镇每生每期5元。

4、自愿入伙费

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5、其他代管费及服务性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执行。

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由市、区(市)县两级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学校运行成本确定,主要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代管费、住宿费。

二、通过哪些途径可以了解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了解教育收费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各大报刊、电视等媒体一般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登陆成都教育网及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成都教育网:http://www.cdedu.gov.cn/;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du.gov.cn/)

(三)每所学校都设有收费公示牌,对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范围进行公示。

三、对教育收费的管理要求主要有哪些

(一)学校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各区(市)县及学校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任意减免教育收费。学校收费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监制的票据。

(二)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牌”由学校在校内显著位置长期固定悬挂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范围、批准文号及发改(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教育收费监督电话等内容。教育收费信息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具体情况请咨询:成都市教育局计财处,咨询电话:6188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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