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考试院发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布十个违规处罚的大点。
规定中指出,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若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使用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的,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经核实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若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同时,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也将给予处罚。(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记者肖笛 实习生 杨舒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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