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今年读小学不再出示房产证 明年小升初按户籍登记摇号
●入小学:取消以户籍地房产证明为依据的条件,新生入学登记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为依据
●升初中:在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指定的登记点登记或在其户籍地就读的小学登记,参加小升初微机排位
昨天下午,成都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进一步做好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出台《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左华荣透露,《意见》对全面建立在户籍所在地就近享受义务教育的体制机制、调整小升初登记报名办法、“阳光入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旨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公平就学。
《意见》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
■《意见》规定,学生入学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根据《意见》要求,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个别学位紧张的学区,暂按一套房屋就近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区(市)县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小学入学超学位数将微机排位
《意见》规定,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入学明年起按户籍登记摇号
自2012年起,由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报名登记或由学生在其户籍地就读的小学集中报名登记。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登记报名结束后提出小学、初中入学登记申请的,或划片微机排位后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学生转学要向户籍所在地提申请
学生办理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户籍和所在区域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就学。
成都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或转学。
■入学程序6月第二周小学入学登记
《意见》规定,每年6月第一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班数;第二周,开始在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第三周,公布入学登记的名单;7月15日前,各区(市)县完成划片或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8月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5月第二周小升初登记
对于小升初,《意见》规定,每年5月第二周,报名登记;6月第二周,公布初中学校新生入学班数;7月第二周,各区(市)县完成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7月25日前,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规范办学分班随机均衡 严禁设“实验班”
《意见》要求,各区(市)县要科学规划校点布局,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特别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情况,制定各学校入学计划,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设计的规模和班额标准,根据实有学位,合理划分学校服务范围,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同时,各区(市)县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入学”。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时间、范围、计划、程序、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随机均衡分班,并对外公布分班名单,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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