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教育局已出台《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强调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按规定,成都市全日制幼儿园以3—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根据要求,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以及影响采光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幼儿园应创设美化、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的活动环境。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市教育局同时指出,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新规范对现有幼儿园进行审核,未达到本要求的幼儿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达到相应要求。新规划、建设的幼儿园,仍按照《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执行。(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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