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昨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中小学教师在外出培训期间,不得以外出考察调研的名义,进行公费旅游,培训地点严禁违反规定安排培训学员到风景名胜区进行考察调研。
省教育厅表示,由于地震受灾以及新课程改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十分繁重,由于参训的教师一般是在高校或其他学校参与培训,因此,参训教师要尽量住在校内,实行考勤管理,严格请假制度。
此外,省教育厅还要求,外出考察调研要遵循必须、有效、就近、节俭的原则,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要科学合理确定外出考察调研地点,能安排到培训地点周边考察调研的,不安排到外地。不得以外出考察调研的名义,进行公费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安排培训学员到风景名胜区进行考察调研。(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 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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