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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政法干警招录公安机关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 充 市 人 事 局

南 充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0年南充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公安机关考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川人社办发〔2010〕47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0年南充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0年9月21日。

(二)体检考生集中的时间、地点

2010年9月21日早上7:00在南充市人事局机关大院内(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集中。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三)体检执行的标准

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中:第二学位应用心理职位、计算机职位、刑事技术职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职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乙肝检测项目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2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南充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2810437)。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四)体检报名及交费

体检考生请于2010年9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南充市人事局三楼报名,并交纳体检费用每人320元。

三、体检注意事项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

3、本人与笔试准考证同底1寸照片1张;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6、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附件:2010年南充市政法干警(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 南充市人事局

南充市公安局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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