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成都市所在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总共约60万名大学生开始缴纳医疗保险,其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10月30日,过期不办补缴。最迟应在12月20日前办理完参保手续。
据介绍,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2010-2011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4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218元。在住院待遇方面,参保大学生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再给予报销。其起付标准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成都新学年大学生医保筹资工作启动
成都各高校陆续开学,大学生参保缴费也随之启动。80多所在蓉高校的学生,均可在10月20日前缴费参保。
2010年大学生除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外,还可自愿选择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本学年度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4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218元。同时参加了上述两种保险的,每年最高可报销51万元——一个保险有效期内,一名大学生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一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0年约为11万元。
同时,参保大学生还可享受门诊待遇,一个保险有效期内不超过500元。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不超过800元。
自愿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大学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及持有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无户籍限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给予不低于10元的资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四川省广安市“一村一大”笔试考试工作圆满... 下一篇:家长纠结:教师节需要不需要给老师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