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省外成人高校原则上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内有条件的成人高校尽可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内不具备远程网上录取条件的学校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
(一)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分)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颁布。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除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外,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三)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 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和宜宾市的兴文县(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40分。
2.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30分。
3. 三州十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
4. 上述1、2、3项所列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分。
(四)各成人高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五)录取照顾政策
1.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①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②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认定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①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② 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③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上述1、2、3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2010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10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优秀教师还须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二份;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要填写《四川省2010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签章确认)报省体育局认定,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1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4.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30分。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0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相应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盖章确认)送省体育局认定,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1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见附件1)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附件2)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86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6.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5分。
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该项照顾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同时符合几项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照顾分数额最高的一项照顾。
8.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9. 报考对口专业的生产业务骨干(教师)、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在与其他考生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录取工作定于1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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