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上海市司法局联合答成的“沪高教考委(2001)第20号”文件精神。近年来由于人才市场对律师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要求不断提高,该自考专业 (专科)生源一直处于不足状态。根据目前上海生源的实际情况,经市考委、市司法局协商,现将本市原“律师”专业 (专科) 过渡考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自2002年起,市司法局指定的助学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上海辅导总站) 不再组织新生报考原“律师”专业 (专科)。目前已参加原律师专业 (专科) 助学的新生 (2001年底前未曾报考该专业 (专科) 或此前已报考该专业 (专科) 但无及格课程考籍者),将改为报考法律专业 (基础科段),专业代码为000301。
二、原“律师”专业 (专科) 的老考生 (2001年底前报考本专业且至少有一门及格课程考籍者) 在2002年内继续按原计划参加全国统考并办理毕业手续;在2003年内,本市将专门对该专业 (专科) 原计划的所有课程组织拉网终末考试并仍按原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三、自2004年起,本市高教自考原“律师”专业 (专科) 将停止开考,该专业 (专科) 尚未毕业的老考生,可转入本市开考的"法律"专业 (基础科段) 继续报考,其已通过的与所转专业计划中相同的课程可按规定免考;届时如果律师专业 (基础科段)在本市开考,则该类考生可转入该专业 (基础科段) 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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