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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用两年半时间预防五类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民网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日前,广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部署会在南宁召开。会议透露,广西将于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在全区14个市109个县(市、区)分三批部署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和预防犯罪工作。

所谓五类重点青少年是指,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广西将于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根据中央预防专项组的要求,用两年半的时间在全区14个市109个县(市、区)分三批推行该项工作,努力在全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实现青少年犯罪重要数据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陈延国对推进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提出要求。他说,首先要建立并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信息汇总和动态监测机制,切实提高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其次要建立健全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教育部门、政法机关、社工和志愿者和社会正面力量,降低学生失学或流失,开展对青少年的教育转化,让青少年感到温暖;最后,要充分调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加精细地做好该项工作。

共青团广西区委书记白松涛就广西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他指出,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依靠专业力量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开展教育矫治,要凝聚正面力量对闲散青少年加强教育管理,要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加强救助保护,要整合党政资源和社会力量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关爱帮扶,要动员社会力量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

会上,各市预防专项组与自治区预防专项组签订了责任状,体现了各市全力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的决心。会议印发了《广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等一批相关文件资料,为全区全面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引。

据了解,2010年至2012年,中央综治办、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等8家单位共同开展了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分别针对5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试点。广西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百色、河池、来宾和崇左等9市也同步开展了省级试点工作,各市围绕目标定位开展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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