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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高考:两部《实施办法》出台 一年两学考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配合新高考两部《实施办法》出台 一年安排两次学考

按照新高考试点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考直接挂钩,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将计入高考成绩。那么新高考后,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有什么变化?考试分数怎么计算?前天,《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出台了。

共考13门,外语“一考两用”

按新出台的政策,高中学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标准”,规定各科考试具体范围和要求。外语“一考两用”,考试范围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按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每科至多报考两次。相关科目两次考试均不合格,可增加1次考试机会。

考试成绩按比例分为五等

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70分。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学考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

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考生成绩等级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由外省转入、赴境外学习交流后回校、应征入伍、被大学提前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参加考试科目需认定成绩等级的,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一年安排4月和10月两次学考

高中学考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4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科目,10月开考全部科目,外语另一次考试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期间进行。

实施办法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

普通高中2013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4级的学生,已获得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有效。

三门选考科目要考“加试题”

按新高考试点方案,语文、数学、外语3门课必考,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7门课选考3门。

三门选考科目将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加试题”考试内容为高中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规定。

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最多报考两次。成绩两年有效。各科考试时间在同科目高中学考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共90分钟。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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