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部门联合发布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到2016年浙江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5%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到2016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5%,特殊教育工作将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
我省将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快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
在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的基础上,我省将实施普通幼儿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随班就读,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向学前和高中段教育延伸,并将逐步完善学前三年和高中段教育布局,建设残疾人高等职业学院,拓展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逐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需求。
为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我省将设置省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将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进行多种形式的岗前和在职培训。
此外,我省还将继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除了对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给予相应补助外,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将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15%的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荣誉证书并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为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我省将设立“特殊教育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等7个项目,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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