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桂林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和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对城乡困难家庭孩子提供入园补助,补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
据了解,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广西自治区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并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分类确定资助比例,适当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倾斜。
根据《通知》,城市幼儿园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农村幼儿园(含县镇)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0%-15%。其中,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县)、民族自治县(待遇县)幼儿园,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5%;其他县(市、区)农村(含县镇)幼儿园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0%。此外,各地在确保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的基础上,要优先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革命烈士子女入园。
入园补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和1200元两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1200元的补助标准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入园补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育教育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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