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中小学校舍年检制 倒塌伤人追责“一把手”
为了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浙江省决定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等,校舍倒塌伤人的地区,追责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浙江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等十三个部门日前公布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要根据学校的权属关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包括建立校舍安全年检等等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浙江省各地每学期开学前都要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及时建档以便查询。
而且,各地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对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对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排除安全隐患。各地可视实际情况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浙江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等部门指出,对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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