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适应高考新方案,高中学科教学有调整(附调整意见)
为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试点需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提出相关要求,新的指导意见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依据课程标准,在保持课程结构和各学科必修与选修模块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进行了适度调整。原则上不增加全体学生必修内容;数学、物理和化学学科教学不再分侧文、侧理,切实控制教学难度和学业负担,从而保持高中学科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通知要求,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清晰确定不同层次的学业水平标准,以促进学生学习兴趣和学术能力的差异化发展,提升学生综合学习能力,以保持高中学科学习的层次性和选择性。
通知强调,要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的需要,鼓励基层学校依据自身特色发展和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课程体系规划与建设,继续探索学校课程的多样化和特色化。
通知还对高中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教学调整作了说明。明确哪些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哪些纳入高考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调整工作,把调整要求迅速传达到所辖的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并抓紧予以落实。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把调整要求落到实处。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按照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教学,尤其要注意区分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发展要求”的区别,控制教学内容与难度。要加强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统筹规划必修、选修课程,灵活安排课程与课时,转变教学方式,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全面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率。要大力推进选课走班,倡导分层走班教学,让学生选择教师、选择教学层次与进度,为学生个性化学习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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