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办学内涵建设 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努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三个不均衡”
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兄弟省区市的关心帮助下,广西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义务教育投入,积极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继2007年广西在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率先实现“两基”目标之后,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又有了新的提高,“两基”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当前,广西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
全面实现“两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过奋力攻坚,广西发扬党政领导“苦抓”、各族人民“苦干”、教育战线“苦战”、社会各界“苦帮”的“四苦”精神,于2007年通过了国家“两基”达标验收,成为第一个通过国家“两基”验收的少数民族自治区。2010年,广西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37%,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6.65%。2010年,全区共有小学13942所,教学点9587个,在校生430.06万人;普通初中1974所,在校生200.39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85%。义务教育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启动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努力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内涵建设。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努力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是“两基”巩固提高的工作重点。为使各地义务教育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深化学校内涵建设上来,广西于2009年启动了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为此,广西重新修订了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制定了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2010年,自治区教育厅分别给全区14个县的县委书记、县长写信,得到书记、县长的积极响应,有力地促进了“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的开展。自治区组织11批112个评估专家组,对全区所有县(市、区)进行了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验收。经过为期两年的活动,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行为更加规范,校容校貌更加整洁,办学理念、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得到了新的提升。
实施系列教育专项工程,改善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质上就是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其首要任务就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均衡。实施教育专项工程,集中力量克难攻坚成为广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抓手。2006年以来,全区先后实施了中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边境国门学校建设工程、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教育项目、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桌椅更新工程、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试点项目等基础教育专项工程,投入资金超过100亿元。这些教育专项工程都无一例外地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中小学校倾斜。特别是,广西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2010和2011年连续两年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教育惠民工程的重点项目来抓。自治区本级财政三年共安排超过20多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校舍的改造、加固、新建和迁移避险,三年统筹各项校安工程资金达到82.70亿元,规划建设面积728.74万平方米。经过全面排查鉴定和科学规划,该项建设工程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并进入冲刺阶段。截至2011年2月底,全区累计投入工程资金56.8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1.64亿元,地方财政资金32.95亿元,其它资金2.26亿元),占规划投资的68.73%;已开工学校3468所,开工项目5012个,开工面积491.41万平方米,占规划面积的67.43%;竣工校舍面积319.98万平方米,竣工率为43.91%。教育专项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地区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为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奠定基础。
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上学,这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前提。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起,广西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惠及了全区657万学生。特别是近年来,广西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小学从原来每生每年300元提高到400元,初中从原来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600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从原来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750元,初中生从原来每生每年750元提高到1000元;同时,将城市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一致的水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和“城市免杂”工作继续有效推进,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深入实施。同时,广西认真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千名教师进万家”家访行动,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关注特殊群体,保障其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广西做到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千方百计腾出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目前广西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待遇、学籍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编班等方面,与城市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同等政策。同时,广西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积极做好全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将特殊教育学生群体纳入“两免一补”范围,享受免杂费、免教科书和生活补助的待遇,最大限度地使特殊教育学生群体能够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在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中心学校建立资源教室。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目前全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59所,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达1.58万人。
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是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教学改革正是全面提高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2010年,全区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启动。南宁市兴宁区等12个县(市、区)成为首批教学改革试点。这次教学改革主要是以中国教育学会有效教育模式为依托,支持每个试点县(市、区)4所初中、4所小学和1所普通高中以有效教育模式为载体,通过“六·三·三”分时段(小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的试点,建立“学得快乐”与“学得有效”有机结合的学校和课堂新机制,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并通过向非试点实验区、非试点实验校辐射和扩散,逐步带动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巩固“两基”工作成果。2007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以后,广西将“两基”成果的巩固和提高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利举措。广西实施了“两基”巩固提高计划,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确定了“两基”工作新目标,即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使“两基”工作各项指标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农村与城市,贫困地区与经济发展较好地区义务教育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制定了《广西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三年计划(2008—2010年)》,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其中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两基”复查评估制度。广西从2009年起继续坚持“两基”复查评估制度,强化“两基”复查机制,确保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未来规划
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均衡发展又是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广西以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为契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在未来10年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更多学生享受高质量教育,让壮乡儿女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教育均衡就是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达到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从而实现教育公平。广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考虑以下3个方面:
针对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
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以龙胜各族自治县为试点,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改革。以凭祥市为试点,推进边境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在百色市、柳州市的农村寄宿制小学进行营养改善试点,探索改善农村小学生营养运行机制和办法。在部分农村小学一年级开展学生口腔卫生干预试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
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到2015 年,全区每县城区重点建设1—3 所寄宿制高中、1—3所寄宿制初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每个乡镇所在地重点建设1—2 所寄宿制初中;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2 所寄宿制小学、1 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村级小学的布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校舍建设达标、配套设施完善、教学设备配置齐全、食宿条件明显改善、校园环境优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的目标,消除校舍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计划。在组织实施国家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试点项目的基础上,推进全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15年,解决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30%左右约11.3万名教师住宿问题,使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解决比例达到39%左右,基本满足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以及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住宿需求。
大力实施农村教师提升计划。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等模式,大规模、高效益开展农村教师培训,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
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
针对校际之间教育发展的不均衡——
充分整合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四个集中”:高中向城市或县城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努力构建以自治区合格初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为中心,辐射管理周边小学或教学点管理模式,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集中投入、教师资源集约,并以此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规定。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网,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全面实行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考试。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或由初中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直接进入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从2010年开始,对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称号。
针对群体教育发展的不均衡——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地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大力扶持和规范民办学校,多种形式解决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设区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三残”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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