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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职学校家庭经困学生资助工作亮点纷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不让一个贫困生掉队——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亮点纷呈

阅读提示:开学了。每年这个时候,一些经济困难学生因为各种原因而辍学。这些失落掉队的“大雁”,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经济欠发达,贫困人口面较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社会关注度也特别高。

为了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得起学,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大财政投入,拿出专项经费,不断扩大资助面。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初步建立起了从小学到大学“全程覆盖、无缝衔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特别是2007年以来,全区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中职教育的发展。

18亿元资金资助中职困难学生

近年来,广西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2007年秋季学期以来,全区已累计筹集资金18.05亿元,对226.73万人次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2009年秋季学期以来,我区已累计筹集资金4.89亿元,对30.39万人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中职学生给予学费免除。

上述资助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项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根本上解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的意愿和比例大为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品牌效益日渐彰显;受助学生深切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并非常感谢党的资助政策,他们纷纷表示会珍惜这笔助学金,安心读书,奋发向上,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回报党、政府和社会的厚爱;教师上课时也明显感受到,学生精神面貌大为改观,教学秩序大为好转,贫困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了;许多家长在与学校的交流中都感慨:资助政策得民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政策的公平性。

据悉,全区中职学校招生2008年29.2万人、2009年31.2万人、2010年32.5万人,连续超额完成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任务,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加强监管审计 资助落实不打折

2008年起,广西每年都将中职学生资助项目列入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推进。

2009年开始,全区将中职学生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机关和设区市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和评分,进一步增强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对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感。各方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落实,从而真正从制度上为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2010年起,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安排专项审计经费100万元,委托审计部门对全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的资金拨付、评审、发放、财务核算及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专项审计,计划连续3年将全区300多所中职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全部审计完毕。

2010年,全区首先对北海、玉林、河池、防城港、贵港等5个设区市中职学校和部分区直中职学校共100所学校开展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审计。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已安排了100万元专项经费,将继续对柳州等4个设区市和部分区直中职学校进行审计。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教育和审计三部门共同下文,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中职学校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如实上报,从手段上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学生资助资金安全。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审计工作,不仅促使中职学校进一步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有利于稳定学生资助管理队伍,提高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也督促中职学校进一步从财务上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使各项资助资金从到位、发放、结余等方面得到有效监管,有利于中职学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

集中发放 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近年来,广西大力推进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效率。南宁市在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初的2007年秋季学期,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国家助学金“统一管理、银行统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资助办集中发放管理模式。该市辖区内中职学校负责接受学生申请和审核上报学生受助材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复核认定学生的受助资格和统一为其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委托指定经办银行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分别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中。3年多来,该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实行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发放的模式效果显著:实施了有效的动态监管,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受助学生的增减变动情况;减少了资金核拨的周转环节,使资助金能够快速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减少了资金被套取挪用的可能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出现当期国家助学金经费尚未到位且上一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后仍有结余的情况下,便于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充分统筹,利用结余资金先行垫付,保证受助学生按时足额获得资助金,保证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在大力推进集中发放模式的同时,我区严格实行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两个禁止”的要求。一是禁止直接通过现金形式发放资助金,严格按要求为每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并通过银行储蓄卡将国家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此举是为了避免学校虚报人数直接套取助学金或挪用助学金直接充抵学费。二是禁止学校或老师代为学生领取和保管银行储蓄卡。此举是为了避免学生流失后继续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发生,确保学生资助资金发放规范有序。

目前,我区已有南宁、桂林、贵港、贺州等6个设区市实现了中职国家助学金由同级财政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集中发放的模式。同时,全区14个设区市、110个县(市、区)已于2010年全部建立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其中95%以上具备独立法人和编制,为今年进一步将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扩大到全区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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