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资助面从09年10%增至2010年30%
日前,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广西已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截至目前,2010年秋季学期下发到全区各市、县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已达1.68亿元,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58万人,资助面约占全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免除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12万多名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近1.2亿元。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和自治区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去年为10%)。而且,根据我区实际,资助政策覆盖面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其中:城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15%;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待遇县)、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待遇县)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40%;其他县(市、区)农村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30%。
与往年相同,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对招收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的市、县(市、区),自治区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和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予以资助。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资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杭七中校长:尊重孩子选择 良好心态是关键 下一篇:广西柳州市坚持教改教研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