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治区物价局在全区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进行“体检”,主要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间至12月15日。
据介绍,2010年上半年广西价格举报热点问题中,教育收费举报位居第5位,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改制学校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等。
从9月20日至12月15日,自治区物价局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对11类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开展检查,如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等。
此外,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自治区物价局还增加了4类检查内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以及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乱收费的行为;高中阶段是否存在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跨学期预收或一次性预收三年的择校费、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借读生、民办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违规收取高额学费或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的行为;公办幼儿园执行新的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各高等院校、中专学校的乱收费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除在经济上给予从重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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