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日前发出通知,放开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受此启发,有民办教育从业者提出,民办高校的学费是否也可以像民营医院一样放开?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
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我国民办教育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营利性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在实行分类管理后,如果民办高校属于营利性民办教育,当然可实行市场定价,由受教育者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学业发展规划自主选择,而如果民办高校属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则还是按公益教育事业确定学费标准。因此,民办学校的收费不能一概而论。事实上,像教育培训机构早已经实行市场定价,而不是由政府指导定价。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哪些民办高校可归类为营利性民办教育?除教育培训机构之外,目前实行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院校可不可以也归类为营利性民办教育?这其实是民办教育人士最关心的问题。
笔者认为,实行学历教育、授予学生学位的民办高等院校如果放开学费定价,需要满足两个前提:其一,学校自主办学、自授学位。我国目前实行国家授予文凭制度,也就是说,高等学校授予文凭,事先要得到国家的授权,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高等学校吸引生源的“武器”是可以颁发国家承认的文凭。在现实中,也有部分学校就在做贩卖文凭的生意,值钱的只是那纸文凭,教育并不值钱。如果国家授予文凭的制度不打破,放开民办高校学费定价可能产生的一个问题是,民办高校以更高的价格贩卖文凭,而不是按照其提供的教育质量进行学费定价。
其二,高考不实行集中录取,而是各高校自主招生。在当下,选择医院与选择大学是很不同的,老百姓可以自主选择医院,但却难以自主选择大学。在目前的高考制度中,授予国家文凭的民办高校是纳入计划内招生的,考生在报考时,为确保被录取,可能不得不接受上民办高校的现实。以前曾有一些人认为,民办院校不存在贫困生问题,因为家庭贫困的学生不会选择学费高于公办院校一倍的民办院校,但后来发现,民办院校中贫困生比例也很高,原因是,这些贫困家庭的学生,以他们的高考分数只能报考民办院校,他们并不能自由申请多所大学,在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后再做出选择。
如果放开民办高校定价,受教育者的选择权不增加,这极可能增加受教育者的负担,制造新的教育不公平。针对民办高校放开定价,应同时实行考生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建立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机制,这才能促进高校竞争,也为受教育者提供更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
概而言之,我国教育体制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参照其他领域的改革。眼下教育改革的核心应该是打破传统计划体制,包括取消国家授予文凭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现学校自主招生、自主办学、自授学位。这是进一步推进其他改革的基础。如果总体的计划体制不打破——按计划招生、统一授予国家承认文凭——在这一体制之下,尝试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大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中小学课程改革等等,最终都会陷入困境,令人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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