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环节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成教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不包括医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了除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之外全部专业课程(包括实践课程)的考试,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证书。
一、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报名时间
1 、网上报名开通时间:2006 年 2 月 25 日(12:00)— 3 月 7 日(24:00)
2 、区县自考办现场报名时间: 3 月 1 日 — 7 日 上午: 8 : 30 — 11 : 30
下午: 2 : 00 — 5 : 00
三、考试信息查询
所有考生考试信息查询方式均为网上查询, 2006 年 3 月 31 日 开始,考生登录 www.zhaokao.net 网站查询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等考试信息。
四、考试时间
2006 年 4 月 22 日 、 23 日。
五、报名办法
考生(包括首次报考的新生)报考均采用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的方式。报考请登陆“招考资讯”( www.zhaokao.net ) 网站。
1. 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非证书课程)的考生须由个人直接报考。
2. 报考“( 340 )护理学、( 380 )护理学(本)、( 346 )小学教育(专)”专业的考生(不含新生)须由个人直接上网报考。
3. 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包括报考 346 小学教育、 340 护理学、 380 护理学(本)专业的新考生)。
4. 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到所在的助学单位进行集体报考。
5 、报考工作具体详情,请登陆 www.zhaokao.net 网站进行查询。
六、实践课程考核报名注意事项:
1 、网上开通报名时间: 2006 年 2 月 25 日(12:00)— 3 月 7 日(24:00)
区县自考办现场报名时间: 3 月 1 日 — 7 日。
2 、报考实验类课程考核的考生前往主考学校报到时间:
2006 年 3 月 18 日 (委托专业报到时间以委托单位通知为准)。
3 、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译课程考试时间: 4 月 8 日 、 9 日。(考生于 3 月 31 日 上网查询考试通知单)。
七、新生《准考证》制证办法:
1. 新生首次在网上报考后,须在 3 月 1 日 — 8 日到制证区县自考办办理《准考证》制证手续,办证时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 4 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背景为浅蓝色)。
2. 考生办理好制证手续后,要在制证区县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本人的《准考证》。
七、收费标准
每报考一科须缴报名费 10 元、考务费 20 元;新生还须缴制证费 10 元。
八、注意事项
1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涂《考试信息卡》,填写、填涂错误时可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
3 、课程免考、考务考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详见“ 2006 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有关章节。
九、各区县自考办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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