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小学蒙老师中师毕业后经过自学相继获得专科、本科文凭。可她身为数学老师,拿的却是中文文凭。目前,像蒙老师这样“学非所用”的老师并不少。9日,记者从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学分互认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广西教育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支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并结合广西区域性教师网络联盟计划学分登记办法的实施,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课程与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解决教师“学非所用”问题。
非学历培训实现与学历教育互认
广西教育厅师范处处长覃艳娟介绍,广西有40多万教师从事基础教育,其中三分之二分布在农村。由于农村教师队伍学历偏低、年龄老化、知识陈旧,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等机构性矛盾有待解决。
目前,农村教师也在积极学习,但非学历培训课程并不能引起多少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兴趣,不少教师更热衷于提高学历文凭的学习,原因是教育文凭与职称挂钩。如今,广西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认,将有望改善这一矛盾,让教师实现“学有所用”。据介绍,试点工作主要面向广大中小学教师主要是农村中小学教师,以灵活、开放的自学考试制度为体裁,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网络平台,建设网络助学平台和适合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需要的学习和考试服务支持体系,推动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历层次。
2010年4月考试首次开考
试点工作实行“注册学习制”,所有学员在“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注册、统一助学、统一报名考试。09年11月30日前将完成第一期学员的注册等工作。学员的学习,主要通过网络远程助学,采取有组织的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继教网按照考试时间安排教学计划,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一个教育周期均为2—3年。
学员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各“教师学习和考试服务中心”组织注册学习学员集体报考,参加由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目前广西每年安排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三次,分别是1月、4月和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月。
招考对象是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项目试点期间暂时只开考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和小学教育四个方向。
三类教师毕业可获奖励
考虑解决中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授课不一致的问题,试点工作还将支持和引导“所学非所用”教师报考(转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转考学员可免考部分课程。
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明确标明义务教育专业方向名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据悉,广西教育厅将拨发专项经费对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的特级教师、获自治区级以上教育部门或教育与人事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具有在乡镇以下学校从教15年以上(含15年)经历的教师一次性奖励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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