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支持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记者1月19日从衢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日前出台,从法人登记、税费政策、收费管理、用地优惠、教师待遇等方面,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快速发展。
《意见》明确,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全日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全日制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法人;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如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意见》鼓励名校、名企、名人来衢投资兴办优质高端的民办学校。对投资兴办优质高端民办学校的,在土地供给、师资配备、资金扶持等方面实行“一校一策”、“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今后,民办学校的老师将更有归属感。《意见》明确了针对民办学校人才的鼓励政策: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享受与当地人才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同等优惠政策。
在招生方面,《意见》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高中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招生计划,并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在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自主招生。
此外,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国家助学政策。
据统计,衢州市现有民办学校733所,其中幼儿园706所。民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434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9.5%。民办学校在校生88452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3.7%。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浙江:进一步强化四项“减负”措施 下一篇:09年冬征兵工作有三大亮点 高校女生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