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决定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建立产权流转制度,并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一视同仁。
记者17日从浙江省教育厅的《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了解到,该省将从统筹公办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出发,留出民办教育发展空间,着力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单独二孩政策”影响、新型城市化带来城镇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变化的情况,有计划地设计和推出一批民办教育重大投资项目。
同时,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争取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协调相关部门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区别制定收费标准。建立产权流转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并购重组和举办者变更退出机制。
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配合做好教师人事代理工作,落实民办学校用人自主权。采取措施落实教师社保待遇,积极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退休待遇。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民办学校学生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医疗保险、户口迁移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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