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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出七项规定规范职校招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制定了《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七项规定,以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项规定内容包括:有偿推荐生源、有偿招生和生源封锁是违规违纪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设点招生;严禁初中学校和个人推荐学生时收取 “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钱物;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向输送、介绍生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与招生挂钩的相关费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有序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切实做好初中学校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提高初中阶段教育在校学生的巩固率。严禁各地在中考前实施初三年级学生分流,严禁强令向初中学校和教师下达指定职业学校的输送生源任务,严禁向初中学校和教师收取送生保证金。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严禁以就读指定的职业学校为条件办理初中毕业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系统》上虚报初中毕业生就读本校信息。凡学生自愿离校或转校的,有关职业学校必须及时予以办理相关退学或转学手续。严格遵守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控制招生成本,严禁在新生进校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超额完成招生或送生任务的单位,经办学主管部门批准,可公开公正奖励相关部门和个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据了解,4月下旬,按照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统一部署,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等91所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广西111个县(市、区)的1932所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进行《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展板》的张贴宣传工作。展板张贴范围基本覆盖广西绝大部分初中学校,成为广大初中毕业生获取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的重要平台。但是,部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不认真执行展板宣传张贴工作要求,存在阻扰相关职业学校进校张贴展板的现象;部分初中存在损坏展板现象;部分职业学校未按要求进行张贴,导致展板脱落,或委托他人进行张贴,导致部分学校张贴工作未落实。

4—5月是广西普通中学接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期,玉林、百色、河池等市结合本市“中职招生大篷车”宣传活动,在指定的招生宣传接待日有序安排职业学校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为所属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获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提供了有效途径。但是,部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未及时传达部署《关于做好2009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存在部分初中学校在指定的中职招生接待日阻扰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进校宣传现象,妨碍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正常进行,未能按要求满足家长和学生选读学校的知情权,导致部分初中学校毕业生无法全面获取中等职业学校有效招生信息。

截至5月22日,共计有280所(其中区直学校49所、各市所属学校231所)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宣传资料已由自治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在广西八桂职教网公布。访问各校招生资料的数量累计近10万人次,中职招生网站为广大初中学生及家长了解各校办学情况及详细招生计划提供了有效平台。但是,至今仍有74所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尚未在广西八桂职教网公布,仍有部分职业学校存在以组织新生半工半读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违规行为,如贵港市港北区职业教育中心和尚德职业技术学校以“半工半读(即学生只需交500元就可以进校学习,学生在校安全培训15天,送往厂家(公司)上班半年,回校学习一年,到期轮换一次)”进行招生宣传。贺州新科职业技术学校以不具备招生资格的“贺州新科中等电子工程学校”名义进行“暑假实习的新生,入学时不需交学杂费用”的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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