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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7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及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环节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副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成教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不包括医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了除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之外全部专业课程(包括实践课程)的考试,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证书。

报考条件: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报名时间:5月28日至6月3日(部门委托开考专业考生注册报名时间有所不同)

考试时间:7月3日、4日、10日、11日

报名手续:

1.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4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片、浅蓝色背景的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已持有磁卡式准考证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3.尚未更换磁卡式准考证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准考证及4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片、浅蓝色背景的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4.考生报名时须填涂报名机读卡,请携带2B铅笔和橡皮。

收费标准:

考生每报考一科次报名费10元、考务费20元。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考生除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外,还需交纳相应的材料费。

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2.参加考试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答题和填涂考试信息卡,填涂错误时可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

3.委托开考的专业,考生须按照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委托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注册,然后由委托部门、指定单位或考生个人到指定的区县考办报名、考试。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技术专业与开放教育学院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由助学单位集体办理,区县自考办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

5.报考实践课程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自考办领取考试通知单。

6.中医学(专科)(520)、中医学(本科)(592)和针灸推拿(410)专业不再接收新生报名。

7.课程免考、考务考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详见《2004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的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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