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桂林市地震局和教育局举办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培训班,要求学校把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加强预防意识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原则,经过修订并于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防震减灾法》要求,学校要培养学生面对自然灾害时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学校有责任做好学生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目前,我市已有部分学校进行了防震减灾演习,下一步还要继续推进学校的地震演习,将应急知识教育用实践进行检核。
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也是学校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对学校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桂林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地震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的建筑进行抗震设防能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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