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校舍的建设和抗灾标准,应适当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的标准;确保校舍的建筑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勒令整改,未经验收合格的校舍不得使用,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我区校舍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明确了以上内容,要让每一所学校都成“放心工程”。
为做好广西新建、改建校舍抗震设防工作,保证师生安全,《意见》从几个方面对校舍建设进行“加固”,并将加强对校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放到首要位置,要求各地校舍的建设和抗灾标准应适当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的标准,地震、教育、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所有学校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随意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
科学选址是确保新建校舍安全的重要保障。《意见》提出新建校舍避开活动断裂带、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并高于当地防洪标准要求的洪水淹没线。学校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证件。同时,校舍建设应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以保证校舍建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的框架内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意见》认为,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新建、改建校舍安全的重要环节。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设部门要强化对新建、改建校舍的建设情况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校舍的建筑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意见》要求从严执行工程验收标准,新建、改建校舍竣工投入使用前,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严格的验收,并在验收中注意抗震相关内容。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勒令整改,未经验收合格的校舍不得使用,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正在使用的校舍,《意见》要求迅速开展校舍抗震设防加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开展对已建、在建校舍抗震设防能力进行全面的调研评估活动,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要制定整改加固的工作计划和投资估算,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舍改造加固,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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