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考试中心(自考办)、各有关助学单位:
为解决合格试卷保管这一长期困扰自学考试发展的难题,进一步提高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现代化管理水平,市自考办决定,自2002年下半年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公共课程和部分专业的专业课程将实行分卷考试。凡实行分卷考试的课程,依据考试信息卡所取得的电子信息作为考生的考籍档案。
参加分卷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按照规定的项目和要求逐一正确地填涂考试信息卡,不得漏写或空白。考生信息部分必须抄写指定的文字和准确填涂相关信息,书写的字迹应清晰可辩。选择题答题部分是评阅考生答题的惟一依据,凡选择性试题答案写在试卷上,未在考试信息卡上填涂答案的答题均无成绩。填涂错误时,考生可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凡未按照要求抄写指定的文字和填涂考试信息的,其该科课程成绩无效。
分卷考试课程的名称将于考试前通过《天津教育报·自学考试专刊》向社会公布。
希望各区县考试中心、各有关助学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考生充分认识和理解应用考试信息卡的重要意义,并在考试中正确加以使用,确保分卷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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