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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项新政推进中等职业教育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10年职教攻坚期间,自治区将施行三项新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以吸引更多青年就读职业学校。这些措施包括:六类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有学费资助;广西中职几十个专业的学生可获得生活费资助以及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据了解,广西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提供学费资助。

其中就读区直、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的每人每学年1800元,就读县(含县级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的每人每学年1200元。

职教攻坚期间学费资助所需经费主要由自治区承担,自治区按2008年秋季学期全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六类特定人员确定自治区资助额度并下达各市和相关学校,一定三年;超过自治区下达控制额度的新增六类特定人员所需的资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和学校共同承担。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自治区根据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及各市中等职业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和特定人员数等情况,分配下达学费资助预算;各市、县财政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在开学后两个月之内将学费资助经费预算下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如何申请学费资助?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上述六类人提供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家庭子女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受理学生申请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学校将特定人员学费资助名单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再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学费资助经费按学期发放,自治区学费资助标准高于学校实际学费标准的,按学校实际学费标准进行发放,发放后结余资金学校可结转下学期继续用于学费资助。学校资助款原则上由学校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如受资助学生存在欠缴学费,则由学校直接冲抵欠缴部分学费,冲抵后仍有剩余的发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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