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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09年放宽“中职对口” 严禁“高考移民” 广西09年放宽“中职对口” 严禁“高考移民”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广西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西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对象、报名办法、体检工作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放宽了“中职对口”招生的报名条件,严禁“高考移民”。

广西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即将开始,各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将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本地普通高考报名的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全区统一考试(简称“艺术统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 日。

【报名对象】

“中职对口”条件放宽

《通知》规定,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小语种单招、特殊教育(残障生)及其他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考生报考普通高职高专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高校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由于2009年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与2008年相比,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术科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户籍要求】

严禁“高考移民”现象

与2008年相比,《通知》首次将“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并符合广西自治区有关户(学)籍问题审核的规定”明确列为在广西自治区申请报名不可缺少的条件。《通知》还细化了非随父母亲或抚养人调动而将户口迁入广西自治区的人员在广西自治区报考的条件,即除了必须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和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2年期或5年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在广西自治区参加高考:1.具有广西自治区常住户口,且高中阶段在广西自治区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2.凡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2年期或5年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其本人具有广西高中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同时,《通知》也首次将“非随父母亲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广西自治区的外省籍考生”明确列为不得报名的人员,其他三类不得报名的人员分别是: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正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此外,为了防止“高考移民”,加强社会监督,确保高考报名公平公正,与2008年相比,《通知》规定,除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外,对所有参加高考报名人员均应在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工作日。

【艺术类报名】

艺术统考总分有要求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外,还必须参加全区艺术统考。

2009年全区艺术统考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为300分。报考区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3科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至少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方可参加学校的加试。全区艺术统考新增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点设在广西民族大学。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艺术统考报名,且统考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全区艺术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需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但是报名时必须选择“区外艺术术科”标志。报考广西艺术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8所大学的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区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报名地点】

各市、县高考报名站

《通知》规定,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高考报名站。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3+2” 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小语种单招、特殊教育(残障生)及其他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报名要求】

交验户口等相关证明材料

广西自治区2009年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方案。因此,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但二者不能兼报。

考生报名时应交验户口证明材料。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本,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本,交验户口本,无户口本,应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

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迁入人员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报名申请表》,连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报名点要审核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随抚养人迁入广西的考生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初中毕业后满3年;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

适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还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还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体检工作】

考生要注意体检结论和复查程序

《通知》特别强调,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提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注意体检医生对本人各项体检作出的结论或意见。同时,各级招生机构应及时将肝功能检查结果告知考生。

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对考生作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一所医院为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须于4月10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由该医院根据复查体检结果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信息采集】

经考生本人签字认可的信息将不能更改

教育部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以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最终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数据为最终数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

因此,学校及考生必须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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