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共有57.8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享受到免除学杂费政策,且不收借读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郭连科说,广西统一执行的免除学杂费标准是自治区确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普通生杂费的收费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23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330元,“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国家实施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广西城乡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
记者了解到,广西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对象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以及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在实施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广西还将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免除学杂费后,广西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他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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