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下半年高教自考考生办理毕业工作将于12月5日至10日进行,办理考籍转移等工作将于12月5日至15日进行。为使考生能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实践环节成绩单(其中本科毕业生须持本人学历认定单)或转入成绩证明等材料到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填涂信息卡,同时核对由招考部门提供的考生毕业信息校对单上的相关内容,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中尚未更换新准考证的考生,必须使用省招考办已经给予的新考号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并采集自然情况和图像信息。此外,考生要特别注意,申请毕业的主考院校必须是本人参加实践环节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综合考试和毕业设计)考核的院校。
二、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到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1式4份)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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