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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高校2008年仍在广西招收自费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经教育部办公厅同意,2008年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将在内地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继06年、07年之后,2008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继续在广西招收自费生。

记者五月下旬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了解到,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广西招收本科自费生的高校共有12所: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广西籍考生均可报考以上学校,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有关报考信息。

2008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广西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的高校共有5所: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这5所高等学校自费本科、预科生的招生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并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与往年不同,2008年凡报考澳门5所高等学校本科和预科的考生,只要直接登录澳门5所招生院校网站报名即可,而不需要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现场报名。《2008-2009年内地学生报名表》(本科及预科)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本科、预科录取将根据考生的志愿,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学生在香港、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在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学习的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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