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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办中小学招生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2月1日在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系统工作会议上说,各公办中小学招生情况必须要以一定方式公示,并确保做到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坚决防止和制止通过人民教育基金会捐款变相收取择校费。

据统计,2012年秋季学期,浙江省90个县(市、区)中,62个实现了公办初中小学“零择校”,占比约为69%。在尚未实现“零择校”的28个县域中,有20个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下,7个择校生比例较上年下降50%以上。

刘希平说,2013年要进一步巩固公办中小学治理择校乱收费成果。凡是2012年择校比例尚未控制在5%以下的县(市、区)和学校,2013年要及早筹划,确保秋季开学前将择校比例压缩至5%以下。

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1月全面推行公办初中小学“阳光招生”,考虑到政策的推行难度,目标定为“把择校率降到5%以内,或者择校生比例较上年下降50%以上”。但实施第一年,近七成县域即实现公办初中小学“零择校”。

刘希平说,治理公办初中择校乱收费,许多人认为做不到。但过去一年的实践表明,只要教育系统敢于硬碰硬,敢于自我革命,依靠系统的齐心协力,并依靠社会的强大监督,这件事完全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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