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法律学系于1969年正式成立,当时全学系仅有四名教师及四十名学生。第一批法学士(LLB)学生于1972年毕业后继续修读本地的专业资格培训课程-法律专业证书课程(PCLL),并于1973年正式成为香港第一批本土律师。1984年,法律学系升格为法律学院。
现时,法律学院共有80多名教师及1600多名学生,部份学生更来自内地及海外大学。本系教师亦来自多个司法区域,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澳洲、新西兰以至印度、台湾及中国内地。
多年以来,法律学院不断发展,成为本地法律专才的主要培育基地。我们的毕业生已有不少成为著名法官、执业律师以及重要的法律学者。部份法学士毕业生亦在政治、新闻及商界等其他领域有卓越表现。不少优秀的毕业生亦回馈港大,从事教育工作,为培育新一代香港律师而努力。
就业前景
学生修毕四年的法学学士及一年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后,即可担任见习律师或诉讼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两年,或随诉讼律师实习一年后,便可正式成为执业律师或诉讼律师。此两种律师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皆有不同。
律师
服务范围较广,包括处理物业交易、遗产继承、各种商业上的法律档的订定,以及为个人、公司和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等。大部份工作均在律师事务所内进行。律师可以代表委托人于区域法院或以下的任何法庭应讯。
诉讼律师
诉讼律师则专责诉讼工作,可在任何法庭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也可就专门性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意见。
除了成为律师外,亦有很多学生在法科毕业后选择在商界、政界、传播界、教育界等领域工作,成就斐然。
课程简介
法学学士课程(6406)
法学学士学位是修读法律专业的第一个学位,为学生提供基础的法学训练,同时具有通识教育的成份。学生除了学习法律专业人员所必需具备的知识以外,还得到思考上的锻炼和认识社会的运作。
法学学士课程于二零零四年开始由三年制改为四年制,学生因此有更多时间在通识教育及法学训练方面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学生亦获得更多机会专注于特定的法学范畴,如中国法、商法或公共法等。学生更可选择一门法学以外的学科作为副修学位。
法学专业证书课程
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者有资格申请入读这个课程。
课程设计侧重于在香港从事律师(事务律师,Solicitor)或诉讼律师(大律师,Barrister)工作所必需的法律和程序知识、以及培训必要的专业技巧。学习方式包括小组研习,和法律人书的草拟,并法庭辩论的训练。
学生在通过考试后,可选择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两年,或随诉讼律师实习一年,以取得相应的执业律师资格。
混合学位课程
为了给学生在入读大学时更多的选择和在就业时更大的灵活性,香港大学法律系和商学院自1999-2000年度开始合办工商管理学学士(法律)学位课程(BachelorofBusinessAdministration(Law))(6808),同时亦与社会科学学院合办社会科学学士(政治与法律)学位课程(BachelorofSocialSciences(GovernmentandLaws))(6810)。在2004-05年度,法律系也与工程学院合办土木工程(法律)学位课程(BachelorofEngineeringinCivilEngineering(Law))。经过两年多的磋商,在2011-12年度,法律系也与文学院合办文学士和法学士学位课程(BachelorofArts(LiteraryStudies)andBachelorofLaws)(6078)。
以上合办课程的毕业生在取得有关混合学位后,可用两年时间选择修读其余的法学课程,以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在其后申请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其他类型的混合学位课程亦在筹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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