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4月7日出台“关于统一规范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的意见”,规定除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外,对正在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县级“职业(技术)高级中学”,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贵州”字样。
据悉,贵州省教育厅规定:除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外,对正在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县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职业(技术)高级中学”等,应统一规范名称为“××中等职业学校”,且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贵州”的字样,不能使用学校所在县(市、区、特区)以外的地域名。
此外,新设立的公办县级职业学校一律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如“××县中等职业学校”,如辖区内有两所以上职业学校,可以数字或名称进行区分,如“××县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县××中等职业学校”。
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不得冠以“××县(市、区、特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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