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3月18日要求,各学校做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转学流程工作,省内学生变动,必须按照转学流程处理,严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重复信息和虚假信息。
按规定,学生在办理转学手续时,仅需转入学校出具盖章同意的该生转入证明上传至学籍管理系统,学校和当地教育局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其余转学(电子)流程,其他相关纸质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省内学生变动,必须按照转学流程处理。如果该生在原学校已录入学籍信息(转入学校必须确认该生来源),不允许转入学校将该生作为在校生录入学籍管理系统。严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重复信息和虚假信息。按落地学校申请原则,学生已在转入学校就读,如转入学校未在系统中及时提交申请,造成转出学校学生统计及其他异常情况,由转入学校承担责任。外省转入我省或转出到外省的学生,必须保留完整的纸质转入(出)材料备查。
此外,高中学籍的管理,在正式学籍管理办法公布之前仍按省高中会考办原管理方式进行。现存在的高中阶段借读现象,不能作学生异动处理。为鼓励我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外省转回我省就学的本籍学生如取得转学证明困难,可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同时采集录入该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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