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制定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和《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近日“出炉”,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这三项制度的出台,旨在巩固“两基”成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整班移交
不让一名学生辍学
《整班移交制度》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应整班升入初中学校,整班移交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制度》还按月份对整班移交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每年6月份以前,对县域内小学六年级学生人数进行摸底统计,制定整班移交方案,并与接收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每年7月份,学生进行整班移交。移交时,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秋季开学时,对照交接表,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到校报到。接收学校要于3天内向移交学校通报未报名注册学生情况,摸清去向;每年秋季开学后15天内,对整班移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排查报告
摸清学生去向
《排查报告制度》规定:每年春季和秋季,中小学校要按照省统一下发的校历组织学生注册。班主任应及时清查本班学生注册情况,向学校报告。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经学校两次以上家访仍未到校注册的,学校要在3天内将情况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组织劝返复学。
学生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具体去向明确,学校两次以上劝返未果的,填报学生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当地派出所报告查找下落。
劝返复学
降低辍学率
《劝返复学制度》中明确: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组织动员后仍不上学的,或因其他原因失学一个月以上的,认定为辍学生。
制度对各级政府和学校在劝返复学中的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依法组织辖区内辍学生劝返复学。因劝返工作不力,辍学率超过省颁布的控制范围,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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