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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级示范”新增所高中贵州“省级示范”新增所高中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普定县第一中学等5所学校、剑河民族中学等2所学校分别被评为二类、三类省级示范高中

贵州省第十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出炉”,记者近日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经评估,普定县第一中学、兴义中学、石阡民族中学、沿河民族中学、德江县第一中学5所学校为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剑河民族中学、六枝特区第一中学等2所学校为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时,经评估,习水县第一中学也由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为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招生比例有上限

关于学费标准问题,省教育厅明确:普定县第一中学、兴义中学、石阡民族中学、沿河民族中学、德江县第一中学、习水县第一中学6所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900元/每生。每学期。剑河民族中学、六枝特区第一中学等2所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800元/每生。每学期。

这8所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从2012年秋季起授予,收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起执行。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择校生问题,省教育厅再次强调: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8%;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费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费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择校生只收择校费

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左右。择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商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校须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困难家庭的学生免除学费或择校费;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适当减免学费或择校费。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同时,学校要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学校要在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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