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1年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各市、州、地人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七)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二)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18、19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三、考场设置及考试形式
按照规定,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点设在贵阳市。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报名时间、方法及有关事项
1、我省报名时间于2011年4月19日至4月27日,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并于报名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考生可在报名2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后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9日17:00时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资格审查联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联系电话0851-6511314。
2、考生报名成功后,2011年6月13日至17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3、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一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57元,二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53元。
五、考前培训和考试用书
需参加考前培训和订购考试教材的考生请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0851-6511314。
六、证书的发放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内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等材料原件到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合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次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将考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确保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务人民共和国。。。。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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