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有关招生高校:
根据教育部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体育、艺术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要按照教育部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要求,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科学制定专业考试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做好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要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督查,确保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加强考点建设,强化考试管理。我省2010年在三所省属本科院校设置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贵州师范大学承担全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工作。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承担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各考点院校要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合理设计考试流程、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加强考试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考点考场,加强硬件设施的投入,备好视频录像及监控等设备,加强对专业考试过程的监督;要加强考点考场的人文化建设,为考生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环境。
三、加强考官、监考、评卷教师队伍建设。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按要求严格选聘考官、监考、评卷教师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考官、评卷教师库,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增强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加大宣传,优化服务。全省各级招生办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报名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宣传工作。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坚持以维护考生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服务措施,扎实做好为考生服务工作。
五、大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各级招生办、各招生院校和各考点要加强纪律培训,加大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对招生考试中发生的舞弊行为,要按教育部18号令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体育、艺术类招生考试的健康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体育、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办法
1.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2.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报考体育专业(含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1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只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也须办理上述手续。
3.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费100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可不缴纳报名及摄像费,由招生学校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考生报名及文化、专业考试费,招生学校应按每生15元向考生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拨付报名资格审查及摄像费。
4. 各市(州、地)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地区招生监察办刻制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2011年1月5日前分别报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5. 各市(州、地)招生办于2011年2月下旬到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领取考生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分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县级招生办须将准考证过塑)。考生于2011年3月上旬到报名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专业考试
6. 监考教师的选聘。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抽选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担任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的教师,建立体育专业考试监考教师库,再从监考教师库中按要求抽取教师担任监考工作,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进一步增强评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7. 体育专业考生持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考场检录,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8. 体育专业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田径场,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11年3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9. 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10. 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照2004年制定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11. 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必须按照严密的程序采集和登记,不得涂改。
12. 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要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试中心(三份)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中心于2011年3月下旬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可到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13. 体育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兼文的自动转为文史类,报考体兼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14.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持身份证、《贵州省2011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和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到所要报考的学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15. 招收初中五年制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16.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17.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18.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19. 报考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填报志愿
20. 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1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以及所报招生学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21.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等学校的非体育专业。
五、划线
22. 体育专业合格线
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上一年度体育专业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按1:2.5的比例划定体育专业合格线。
23. 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1)本科
文化分数线
文化考试结束后,按当年度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的150%比例划定体育专业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综合分数线
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分别按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的130%的比例划定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三本及高职(专科)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生源实际划定。
六、录取
24. 我省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招生院校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25. 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宣传,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
26. 凡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27.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28. 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29. 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处罚
30. 体育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3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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