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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关于举行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凡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按《办法》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31日。过时一律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实现网上报名,取消手工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贵阳会计网www.gyacc.gov.cn”进行报名,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省级和中央在筑两城区单位的报考人员,可到贵州省财政干部培训中心、贵州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贵州财经学院、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确认报名信息,也可直接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网报。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按《办法》规定,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上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考试时间及安排

6月26日上午9:00至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月26日下午2:30至5:00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电算化须到省财政厅批准的会计电算化培训点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省财政厅颁发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珠算由各级珠算协会组织鉴定,并取得珠算协会颁发的普通五级以上等级证书。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范围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同一时间在全省统一进行。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考试的报名、试卷运送和保管,考场安排、分发成绩通知单等考务工作。

五、报名收费

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7]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试卷运送与保管

考试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封装。各地财政局可于考试之日前5天派人专车到省财政厅提取考卷。各地在运送试卷和保管试卷过程中,必须做到人不离卷,严格试卷交接手续,以确保试卷安全、完整。

七、题型题量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会计基础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与实务题。

八、试卷评阅及成绩公布

考试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评阅,在7月30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并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成绩通知单。

九、发证工作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资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证书;

(五)符合免试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按规定程序到各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会计考试组织机构,严肃考风考纪。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统筹安排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和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误导考生或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

(三)按规定的程序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期间,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利用通信工具等舞弊的现象发生。

(四)明确考试工作责任,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法纪教育,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做好监考人员培训,确保2010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2010年省直报名点的考场由省财政厅按照考试报名编场软件随机统一编排,各报名点务必于4月30日前将报考人数、考场数量及考试地点等报省财政厅会计处。考务工作仍由各报名点负责。

(二)为便于试卷的分发和管理,各地在安排考场时,必须严格按照30人设定考场,尾场可少。

(三)考试结束后,各地应于6月27日前将试卷送达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为便于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管理,严格要求各市、州、地财政局不得在县(市)一级设置考点。

(五)各市、州、地财政局和省直各考点必须于5月30日前,将试卷需求数书面报省财政厅,试卷全部按30份袋装。同时将考务费汇交省财政厅,考务费汇交金额按省财政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黔财会[2007]11号)文件要求办理。

(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由各市、州、地财政局负责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会计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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