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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市拟定向招考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贵州省兴义市拟定向招考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村干部激励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定向招考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工作,继续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兴义市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汇总表

贵州省2009年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

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一、试点、招录范围和录用数量

试点和考录工作在县、乡行政编制均有空编的县(市、区、特区)开展,试点单位名单及录用数量见职位表。乡镇所辖居委会列入试点和考录范围。街道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不列入试点和考录范围。

二、参考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二)招考条件:

定向招录试点的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至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地区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至2009年12月31日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后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07年以前担任、目前仍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乡镇所辖居委会列入范围,推荐报考条件和资格同上。

定向招录试点面向本市(州、地)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乡镇后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招考;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特区)职位。

(三)以下人员不能列入推荐报考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任职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考录工作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关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和所属各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

1、个人申请。报考人员个人书面提出报名申请,并填写《贵州省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贵州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照6张,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交本乡镇党委。

2、乡镇党委和项目办审核。乡镇党委对照报考条件,对本乡镇报名参加考试的优秀村干部、后勤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附报考人员相关资料,报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由县级项目办(引导办)按上述程序审核、报送。

3、组织审核。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对照报考条件,对推荐报考人员相关资料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报考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最后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报考人数与县(市、区、特区)计划录用数须达到1:3以上比例才能开考。

推荐报名时间: 2009年6月20日至25日。

每名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60元,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收取后交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用于考务工作。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时间:2009年7月12日

科目:定向招录参考人员笔试总分为30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各占150分;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总分为100分,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贵州省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考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两门,各占50分。

笔试地点: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

2、 面试

在全省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按照考录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各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或考察。

(四)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且该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加分政策

本人在任职期间(基层服务期间)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每项10分;省部级表彰奖励每项8分;市(州、地)或厅级表彰奖励每项6分。

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加3分。

表彰奖励和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得分可累加。加分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

五、任用方式和待遇

新录用人员由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行政编制有空余的乡镇机关适当岗位工作,在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确定职级,并履行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六、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本次试点工作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领导下,由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推荐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荐报考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1-5892143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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