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相应记功和奖励。
记者从昆明市人事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他们忠于职守,勤政廉政,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能,该局拟定了《昆明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凡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作出贡献的;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有其他突出功绩的可获得奖励。
奖励包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个种类。奖励需由各级机关干部人事部门或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审核评选,最终由各级党委、政府批准,如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机关批准;记二等功由昆明市委、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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