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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试行“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新闻速读:

# 建立体育考试评价制度,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等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 学校应开足开齐体育(体育与健康)课。

# 完中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初级中学和小学,有条件的学校也应开展。

17日,市教育局举行《昆明市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办法(试行)》听证会。《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我市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总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要将每天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列入课表并形成制度。此外,中小学要建立体育考试评价制度,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等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试行办法》共六章,六十条,主要从学校体育工作、学校卫生工作,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

《试行办法》规定:学校应根据国家新课程标准规定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课时要求,开足开齐体育(体育与健康)课,体育课时:小学一到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到六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

学校不得将体育场地挪作他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当向学校和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寄宿制学校应当每天组织学生出早操。

体育教师组织开展早锻炼、课件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及体育竞赛等活动的,计入教学工作量。早操、课间操每次计0.5课时;课外活动(45分钟以上)算1课时。运动队训练每次不低于90分钟算2课时,每周不少于3次。

《试行办法》规定,中小学应当限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体检费按照省定义务教育阶段体检费标准执行,由市财政统一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新课程标准规定的小学卫生与健康、中学健康课程课时要求,开足开齐健康课(卫生与健康),健康课时明确为:小学初中每周0.5课时,高中含职高每学年不低于4次专题讲座。

学校应当对学校家长,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工作,指导家长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并通过外出培养和专门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师,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试行办法》还要求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完中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初级中学和小学,有条件的学校也应开展。寄宿制学校要按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校医,非寄宿制600人以上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学校每年应从公用经费中划出不低于8%的经费用于保障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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